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国)
LAW-2025-保健04_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处方04_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房地04_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规范04_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集贸04_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禁止04_禁止传销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全国04_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世界04_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微型04_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保健04_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大型04_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非法04_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关于04_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计量04_计量标准考核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禁止04_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侵害04_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_V1_20250413
LAW-2025-卫星04_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_V1_20250413
LAW-2025-保健04_保健食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地方04_地方标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放射04_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规范04_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集体04_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禁止04_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强制04_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危险04_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_V1_20250413
LAW-2025-保障04_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地方04_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非常04_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规范04_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集成04_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禁止04_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强制04_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危险04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V1_20250413
LAW-2025-报废04_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单用04_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高耗04_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广告04_广告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机动04_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禁止04_禁止垄断协议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强制04_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无公04_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V1_20250413
LAW-2025-部分04_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地理04_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防范04_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国家04_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计量04_计量比对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经营04_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全国04_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未成04_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_V1_20250413
LAW-2025-报废04_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处方04_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工业04_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国家04_国家标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计量04_计量基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客运04_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缺陷04_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_V1_20250413
LAW-2025-无证04_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_V1_20250413
LAW-2025-标准04_标准物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儿童04_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工业04_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国家04_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_V1_20250413
LAW-2025-加油04_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零售04_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缺陷04_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纤维04_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V1_20250413
LAW-2025-殡葬04_殡葬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定量04_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个体04_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国家04_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计量04_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军服04_军服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认证04_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洗染04_洗染业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_V1_20250413
LAW-2025-餐饮04_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_V1_20250413
LAW-2025-地理04_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公平04_公平竞争审查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国家04_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计量04_计量授权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零售04_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认证04_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物业04_物业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V1_20250413
LAW-2025-产品04_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罚没04_罚没财物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工商04_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国家04_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加强04_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零售04_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缺陷04_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消费04_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_V1_20250413
LAW-2025-餐饮04_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二手04_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关于04_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国务04_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_V1_20250413
LAW-2025-计量04_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绿色04_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认证04_认证机构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消防04_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_V1_20250413
LAW-2025-产品04_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法定04_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股权04_股权出质登记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国务04_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_V1_20250413
LAW-2025-家用04_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绿色04_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认证04_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校外04_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_V1_20250413
LAW-2025-城镇04_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地方04_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关于04_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_V1_20250413
LAW-2025-国务04_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家用04_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粮食04_粮食流通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乳品04_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_V1_20250413
LAW-2025-信访04_信访工作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餐饮04_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电子04_电子烟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公益04_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国务04_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价格04_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旅行04_旅行社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商标04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兽药04_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信阳04_信阳市信阳毛尖茶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_V1_20250413
LAW-2025-驰名04_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防范04_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关于04_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_V1_20250413
LAW-2025-国务04_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价格04_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麻类04_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商标04_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消费04_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V1_20250413
LAW-2025-城镇04_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电子04_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固定04_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国务04_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茧丝04_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盲盒04_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商标04_商标评审规则_V1_20250413
LAW-2025-受益04_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行政04_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奥林04_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促进04_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公平04_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合同04_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检验04_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快递04_快递暂行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商标04_商标侵权判断标准_V1_20250413
LAW-2025-市场04_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_V1_20250413
LAW-2025-行业04_行业标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V1_20250413
LAW-2025-互联04_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价格04_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毛绒04_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商标04_商标印制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水效04_水效标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行政04_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_V1_20250413
LAW-2025-互联04_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_V1_20250413
LAW-2025-检验04_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棉花04_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商品04_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特殊04_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行政04_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V1_20250413
LAW-2025-互联04_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节能04_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明码04_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商标04_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特殊04_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_V1_20250413
LAW-2025-行政04_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_V1_20250413
LAW-2025-互联04_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进出04_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摩托04_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商品04_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特殊04_特殊标志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宣纸04_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江西04_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麻醉04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商品04_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特殊04_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学校04_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检验04_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能源04_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商品04_商品条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牙膏04_牙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戒毒04_戒毒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能源04_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商业04_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血液04_血液制品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进口04_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农业04_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商品04_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眼镜04_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_V1_20250413
LAW-2025-检验04_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农民04_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商用04_商用密码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烟花04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检验04_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_V1_20250413
LAW-2025-农村04_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商业04_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_V1_20250413
LAW-2025-诉讼04_诉讼费用交纳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进口04_进口药材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农业04_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生态04_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机构管理规范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农业04_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生猪04_生猪屠宰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农业04_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实施04_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_V1_20250413
LAW-2025-特种04_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进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铁路04_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化妆04_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外国04_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_V1_20250413
LAW-2025-关于04_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农用04_农用薄膜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生物04_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团体04_团体标准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_V1_20250413
LAW-2025-拍卖04_拍卖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标识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突发04_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外商04_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体外04_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_V1_20250413
LAW-2025-外国04_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外商04_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_V1_20250413
LAW-2025-农药04_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网络04_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网络04_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网络04_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企业04_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_V1_20250413
LAW-2025-网络04_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召回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网络04_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网络04_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体外04_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注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药物04_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药品04_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_V1_20250413
LAW-2025-食品04_食品召回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野生04_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盐04_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广告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用04_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食盐04_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食用04_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V1_20250413
LAW-2025-食盐04_食盐专营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药04_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_V1_20250413
LAW-2025-医疗04_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移动04_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医用04_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疫苗04_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_V1_20250413
LAW-2025-营业04_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_V1_20250413
LAW-2025-移动04_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规则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_V1_20250413
LAW-2025-优化04_优化营商环境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_V1_20250413
LAW-2025-易制04_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_V1_20250413
LAW-2025-疫苗04_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_V1_20250413
LAW-2025-婴幼04_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_V1_20250413
LAW-2025-有机04_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药04_中药品种保护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婴幼04_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药04_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印刷04_印刷业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V1_20250413
LAW-2025-罂粟04_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仲裁04_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幼儿04_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注册04_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原产04_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注册04_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原产04_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再生04_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药04_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展会04_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_V1_20250413
LAW-2025-知识04_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重点04_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政府04_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著作04_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政府04_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注册04_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执业04_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标识标注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直销04_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代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执业04_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中华04_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直销04_直销管理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审查指南_V1_20250413
LAW-2025-直销04_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重大04_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_V1_20250413
LAW-2025-直销04_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制止04_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政府04_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_V1_20250413
LAW-2025-政府04_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制止04_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最高04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中国04_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代理管理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专利04_专利行政执法办法_V1_20250413
LAW-2025-最高04_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最高04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_V1_20250413
LAW-2025-最高04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_V1_20250413
本文档使用 MrDoc 发布
-
+
首页
LAW-2025-企业04_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_V1_20250413
<!-- LAW-META-START --> 法律标识符: LAW-2025-企业04 最新版本: V1 发布日期: 20250413 校验码: 304031bc5e2877758aea2154e69f5076 <!-- LAW-META-END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2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8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3年8月29日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 - 第三章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 第四章 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 -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2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8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3年8月29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摘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 **摘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 第三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 **摘要**:主体:第三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行为: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 > **摘要**:主体: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行为: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接。县级以上地方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 > **摘要**:主体:直辖市;行为:建立、管理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接 #####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抽查制度,加强对前款工作的监督检查。 > **摘要**:主体: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为: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 ### 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 #####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企业需将企业名称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依据相关外文翻译原则进行翻译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摘要**:主体:第七条 企业名称;行为:使用规范汉字 #####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摘要**:主体:组织;行为: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 #####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 **摘要**:主体:组织;行为: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 **摘要**:主体:自然人;行为: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 #####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企业为表明主营业务的具体特性,将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参照行业习惯或者有专业文献依据。 > **摘要**:主体: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行为: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 #####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 (一)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 (二)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 > **摘要**:主体:组织;行为: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 ##### 第十三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 > **摘要**:主体:机构;行为: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 #####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 **摘要**:主体: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其字号应当与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摘要**:主体: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其字号;行为:与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三)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四)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 **摘要**: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 **摘要**:主体:法人;行为: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摘要**:主体: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名称;行为: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 第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 **摘要**:主体:法人;行为: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前款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 **摘要**:主体:法人;行为: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 第三章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确认的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以及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 > **摘要**:主体:第二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行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根据查询、比对和筛选的结果,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摘要**: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根据查询、比对和筛选的结果,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三)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四)故意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企业名称。 > **摘要**:第二十三条 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称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政区划名称或者组织形式不同,但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相同; (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不同但实质内容相同。 > **摘要**: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称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 第二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名称保留告知书。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摘要**:主体:第二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行为: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保留期内的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摘要**: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保留期内的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章 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 > **摘要**:主体:第二十七条 使用企业名称;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 **摘要**:主体: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企业名称,;行为: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 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 **摘要**:主体:第二十九条 企业名称;行为: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 第三十条 企业授权使用企业名称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名称的授权方与使用方应当分别将企业名称授权使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摘要**:主体:第三十条 企业授权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分别将企业名称授权使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对不立即变更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纠正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已经登记的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 **摘要**:主体:单位;行为: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 #####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摘要**:主体:第三十二条 企业;行为: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三条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发现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申报,需要将相关字词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 (二)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需要将该企业名称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 (三)发现将其他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禁止情形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申报,需要将相关字词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 (四)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争议裁决标准的企业名称争议; (五)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 > **摘要**:主体:第三十三条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行为:报告的情形 ###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第三十四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 **摘要**:主体:第三十四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 第三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提供保障。 > **摘要**:主体:第三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行为: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提供保障 ##### 第三十六条 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请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四)其他与企业名称争议有关的材料。 > **摘要**:主体:自然人;行为: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 第三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 **摘要**:主体:第三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行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争议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二)无明确的争议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 (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或者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四)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争议诉讼请求或者作出裁判; (五)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 (六)企业登记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或者已经作出行政裁决后,同一申请人以相同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针对同一个企业名称再次提出争议申请; (七)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 (八)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摘要**: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争议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 第三十九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副本随同答辩告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发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企业登记机关的裁决。 > **摘要**:主体:第三十九条 企业登记机关;行为: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副本随同答辩告知书发送被申请人 ##### 第四十条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 **摘要**:主体:第四十条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企业登记机关;行为: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 ##### 第四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依法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争议双方企业的主营业务; (二)争议双方企业名称的显著性、独创性; (三)争议双方企业名称的持续使用时间以及相关公众知悉程度; (四)争议双方在进行企业名称申报时作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五)争议企业名称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六)争议企业名称是否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 (七)企业登记机关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企业登记机关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摘要**:主体:组织;行为:考虑的其他因素 ##### 第四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应当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被争议企业名称;争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驳回争议申请。 > **摘要**:主体:第四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行为: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被争议企业名称 ##### 第四十三条 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收到争议裁决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摘要**:主体:第四十三条 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自收到争议裁决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 第四十四条 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审查,并告知争议双方。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期间,就争议企业名称发生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期间,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注销,或者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终止裁决的决定。 > **摘要**:主体:第四十四条 争议企业名称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的,;行为:中止审查,并告知争议双方 ##### 第四十五条 争议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认为可以撤回的,终止争议审查程序,并告知争议双方。 > **摘要**:主体:第四十五条 争议裁决作出前,申请人;行为:书面向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六条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 **摘要**:主体:第四十六条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企业登记机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摘要**:主体: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服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申报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申报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严重扰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摘要**:第四十八条 申报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第四十九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逾期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 **摘要**:第四十九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五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廉洁自律,不得从事相关代理业务或者违反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摘要**:主体:第五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行为: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一条 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摘要**:主体:第五十一条 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 **摘要**: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 ##### 第五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其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等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 > **摘要**:主体:第五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行为: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其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等名称 ##### 第五十四条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名称纠正、名称争议裁决等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 **摘要**:主体:第五十四条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行为: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名称纠正、名称争议裁决等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摘要**: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jackzheng
2025年4月23日 15:24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Markdown文件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